根据《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南林研〔2024〕24号),现将我校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 6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申报;
2. 6月19日前:学院召开学院评定分委会审议并提出拟聘任名单;
2. 6月20日上午12:00前:提交拟聘任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 6月25日左右:研究生院汇总复核申报材料;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聘任名单,发文聘任并发放聘书。
二、工作要求
1. 申报人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有关聘任条件。新办法打通了校外导师与产业教授聘任通道,明确规定了我校省级和校级产业教授可直接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2. 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
(2)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或实践能力水平的成果扫描件。
3.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校外导师聘任工作,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并提出是否建议聘任的意见。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将拟聘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学院《申请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葛老师、盛老师,电话:85427616,邮箱:752103749@qq.com 。
附件:
1.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