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在读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9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按照专业类别招生、已经在读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适用对象

我校在读的2023级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7种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自主、自愿申请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也可继续按专业类别培养。

二、调整工作程序

1.确认增设的专业领域及对应关系:相关学院进行充分调研,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情况,参考《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和培养方案上的研究方向,确定本学院增设的专业领域及与现有研究方向的对应关系,并将有关精神通知相关研究生。

2.研究生个人申请:所有相关研究生本人填写《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在读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确认表》(附件2),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

3.学院审核:各学院汇总研究生《确认表》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转入的领域是否与学位类别及研究方向匹配,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填写《调整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确认信息汇总表》(附件3)。上述所有材料(附件2、附件3)盖章签字的扫描电子PDF版、纸质稿,10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4.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转入指导性专业领域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将通过的研究生情况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信息报送教育部学信网,并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研究生进行专业领域变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1.研究生拟选择的专业领域须在本人学位类别的范围内,并与研究方向匹配,不得跨类别或跨研究方向选择领域。

2.专业领域调整确认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二级培养单位以及各位研究生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涉及的学生,做好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工作,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3.本次调整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涉及到的研究生可根据录取时的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方向(具体对照学院确定的研究方向与专业领域对应关系表),选择对应的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调整后的研究生专业领域信息将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对应调整。

4.本次集中调整之后不再接收2023级研究生的类别转领域申请,也不受理调回原专业类别的申请在国家无新政策情况下,调整过工程类专业类别(领域)不再予以变动。

联系人:杨文慧,电话:85427167;地址:老图书馆319办公室。

 

附件

1.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

2.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在读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确认表

3.调整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确认信息汇总表(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