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南林研〔2024〕24号),现将我校202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 6月1日前: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
2. 6月12日前:各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提出拟聘任名单;
3. 6月15日上午12:00前:提交拟聘任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 6月19日左右:研究生院汇总复核申报材料,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聘任名单;
5. 6月底:学校发文聘任并发放聘书。
二、工作要求
1. 申报人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有关聘任条件。办法打通了校外导师与产业教授聘任通道,明确规定我校已经获批的省级和校级产业教授可直接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2. 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
(2)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或实践能力的成果扫描件。
3.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校外导师聘任工作,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提出是否建议聘任的意见。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18日上午12:00前将拟聘任校外导师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葛老师,电话:85427616,邮箱:752103749@qq.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