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2027年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9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升导师育人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南林研〔202561号)、《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南林研〔202562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2027年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认定的范围:

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范围为拟新增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任职资格实行分类遴选。

本次招生资格的认定范围为拟在2027年招生的原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分类认定。

二.遴选与认定的依据: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招生资格的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等2个文件的通知》(南林研〔202561号)、《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等2个文件的通知》(南林研〔202562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遴选与认定的网上平台及说明:

1. 本次新增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及原有导师招生资格的认定,均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导师遴选”系统进行。

2. 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科研成果已从原科研绩效管理系统导入至“导师遴选”系统。对照南林研〔202561号或南林研〔202562号文件要求,科研成果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直接进入“导师遴选”系统填报;科研成果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需先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科研系统”,新增填报202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新增成果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成果将自动对接“导师遴选”系统。因“科研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此次填报的成果仅用于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使用。《南京林业大学科研系统用户手册》详见附件2

四.遴选与认定程序:

(一)新增导师的任职资格遴选

新增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基本条件应符合文件要求。原则上申请人科研项目经费到帐情况统计时间节点为2026831日。

1.      申请流程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导师遴选”系统――新增博士或硕士生导师遴选――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填报新增博士或硕士生导师遴选简况表――学科审核――学院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同行专家评议博士生导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内公示――发文公布

2. 操作说明

新增导师遴选版块的申请人员分为3类,分别为校内人员、引进人才和校外人员。2025年及2026年的引进人才,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无成果信息的请选择“新增导师遴选(引进人才)”版块进行申请。

1)个人基本信息

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对应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和全国博士生导师库的字段,为方便后期信息采集,请尽可能完善信息。

校内人员、引进人才:大部分数据已从学校源库中直接获取,未获取的或获取错误的请自行更正。

校外人员: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9月中旬发文)执行。校外人员先通过学院报名,初审通过后再填报系统。

申请新增博士或硕士生导师遴选登录网址:https://apaas.njfu.edu.cn/login

2)新增导师遴选申请

校内人员:科研成果可通过自动筛选功能进行选择填入。

引进人才: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无成果信息的请选择此版块进行申请,科研成果需自行填写,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校外人员:科研成果需自行填写,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新增博士/硕士生导师遴选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和附件4

(3)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稿,同时提交与申报材料纸质稿一致的PDF电子稿(文件以“学院+申请学科+姓名”命名)。

证明材料须与简况表中所填内容相对应、顺序一致,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新增导师遴选申请简况表》(“学院审核”环节完成后,可从系统下载并编辑);

职称评定证书或学校职称评定发文;

最高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

5(2021年以来) 获得的科研或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原有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

原有博士生导师和原有硕士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时的年龄应符合学校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至少能够完成一届博士生或硕士生的指导工作。申请人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630日。原则上申请人科研项目经费到账情况统计时间节点为2026831日。

1. 申请流程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导师遴选系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学科审核――学院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发文公布。

2. 操作说明

1)个人基本信息

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对应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和全国博士生导师库的字段,为方便后期信息采集,请导师尽可能完善信息。

校内导师:大多数据已从学校源库中直接获取,未获取的或获取错误的请自行更正。

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登录网址:

https://apaas.njfu.edu.cn/login

2)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满足“招生资格当年免审”规定条件的导师,无需填写认定申请表;不满足“招生资格当年免审”规定条件的导师,需要填写表格。

校内导师:科研成果可通过自动筛选功能进行选择填入。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科研成果不能满足认定要求的,请先登录“科研系统”填报2026年新增的科研成果。

校外兼职导师:自行填写。

   《原有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

五.时间安排

916日前,新增导师及原有导师在网上办事大厅“科研系统”中完成个人科研成果的填报工作(适用于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科研成果不满足新增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920日前,科技处在“科研系统”中对申请人填报的新增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的成果自动对接“导师遴选”系统。

923日前,申请人在“导师遴选”系统中向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925日前,各学院对新增导师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930日前,各学院负责对原有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并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101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并完成对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和培养条件的同行专家评议;会同相关部门对参与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科研成果、项目经费等进行复核。

10月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和2027年上岗招生研究生导师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请人要恪守学术诚信,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若发现有学术不端、虚报谎报等情况,将一票否决。

(二)各学院对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各学院通过资格认定的2027年拟上岗招生导师名单必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三)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以及论文、项目和获奖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申请材料,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在“遴选系统”录入审核结果后上报研究生院。学院审核环节操作说明详见《导师遴选系统操作说明(学院审核人版)》(附件6

七. 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25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导师遴选申请材料(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及《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7,可从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于930日前将《原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资格信息表汇总表》(附件8,可从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盛江梅,电话:85428826邮箱:89232921@qq.com


        附件

1. 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相关文件

2. 南京林业大学科研系统用户手册

3. 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系统操作说明

4. 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系统操作说明

5. 原有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系统操作说明

6. 导师遴选系统操作说明(学院审核人版)

7. 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

8. 原有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表


                                  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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