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5 点击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学科、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调研和征询各学院意见,现结合博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对《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阶段几个环节的调整与补充规定》(南林研[2007]1号)文件中,有关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经20119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

2、各学科对应的学术论文要求分类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

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

(2011年9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适应国家对于博士生培养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现结合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对《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阶段几个环节的调整与补充规定》(南林研[2007]1号)文件中,有关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以下简称论文)的要求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攻读南京林业大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具有正式的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是博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之一。根据我校学科的原有基础和发展趋势,为便于管理和实施,对现有学科按A、B两类分别提出要求如下:

A类:要求在SCISSCI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如论文数量少于上述2篇的标准,则至少要在SCI、SSCI、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外加CSCD源期刊核心库或CSSCI源期刊论文1篇。

 B类:要求至少在CSCD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者至少在SCISSCI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外加在《林业科技开发》、《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上述A、B类所指的论文,均不含国内外相关学术刊物的增刊、增版,论文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形式的载文。

二、论文署名和知识产权归属

    1.单位署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有关规定,南京林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知识产权为南京林业大学所有。所以论文必须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涵盖该博士生正式入学之后,所有与博士学位论文核心内容有关的公开发表论文。

2.作者署名。一般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时,其第一指导教师应为通讯作者;依据该博士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撰写的论文,以第一指导教师作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也可予以认定为符合上述规定。

3.如博士研究生论文内容属纯应用型研究方向,或涉及科技保密等事项的,且在学期间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为核心内容的发明专利(含有权威部门证明已进入授权公告期的)、新品种(有权威部门证明已通过品种审、认定授权的)等知识产权,或者以该博士学位论文为核心内容形成的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南京林业大学为知识产权的第一单位,博士生排名第一,或第一导师排名第一,博士生排名第二的,可视为等同数量的SCI源学术刊物论文予以认定。

三、研究论文的认定及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原则要求递交已发表的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博士研究生递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由博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初审,并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博士研究生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时,必须按上述要求递交补齐所要求的发表论文的原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如系论文已在线发表或者系网络电子期刊,须具有国家授权查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权威录用和发表证明文件(原则上适用SCI、SSCI、EI源期刊在线论文和录用论文)。

所提交的论文答辩申请或学位授予申请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盲审、批准答辩和学位授予等事宜。

四、延长学习年限和推迟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1.博士研究生在学满三年,达到毕业各项要求的,可准予毕业和授予相应的学位。因研究项目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需要或列入学校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未能完成合同计划,需要推迟毕业的,学校原则上予以支持。导师和博士研究生讨论达成共识,由博士生和导师联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批准,可推迟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毕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推迟毕业。

 2.对于在脱产攻读学位推迟毕业满1年的博士生,或定向或委培生已推迟毕业满2年的,学位论文已经完成,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仍未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的,经个人申请,导师、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可以先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流程;论文答辩通过后,可颁发博士学历毕业证书。博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可以推迟到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未达到本文件规定的A类学科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通过准予毕业的,在获得博士毕业证书2年后,若在CSCD或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核心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学校可酌情受理学位授予的申请。

五、其他规定及有关说明

    1.博士生在学期间和毕业以后发表与博士毕业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在博士生入学时的相关协议和毕业论文版权声明中另行规定。

2.本文件规定为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学院和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可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高于本文件的要求,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3.本规定为对《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阶段几个环节的调整与补充规定》(南林研[2007]1号)文件中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论文规定条款的修订(除获得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立项资助者的论文和学位授予要求,以及2011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生,仍按照学校已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外)。学校其他已有文件中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4.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之日起试行。本文件规定事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

附表:各学科对应的学术论文要求分类表

类别

学科名称

A对应的学科

生态学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木材科学与技术

林木遗传育种

森林保护学

植物学

动物学

微生物学

遗传学

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制浆造纸工程

森林工程

森林培育

森林经理学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林木基因组与生物信息学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风景园林学(农学类)

B对应的学科

家具设计与工程

林业经济管理

*风景园林学(工学类)

机械工程

: *执行B类要求,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注:文件中SCI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简称;SSCI为“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简称;EI为“The Engineering Index”的简称;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简称;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