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硕士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8-06-13 点击 次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规定
为逐步改革和完善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制度,适应研究生培养改革的需要,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学业优秀且论文进展能达到要求并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为了规范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对提前毕业的硕士生作如下资格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政治思想好,集体观念强,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提前一年毕业申请者中期考核应为优秀,并且所学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时已在本专业的国内外核心期刊或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以见刊为准);
2.申请者曾在本校进修一年,且入学前已修得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强能力;
三、申请提前半年毕业者须中期考核良好,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强能力,主要研究成果已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
四、博士研究生一般学制为三年,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可以延长。确为优秀的硕博连读生可以提前,但硕博连读总的年限不少于四年。非硕博连读的一般不提倡提前毕业;专科学历报考及跨大类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五、申请提前毕业的审批手续: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学院分管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提前一年毕业申请报告要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办理;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报告要在入学后第五学期初办理;
七、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有关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完成论文的双盲评阅和答辩等工作,按时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