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分流退出规定(试行)
(2016年10月1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通知》(苏教研[2015]7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在南京林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查与分流规定
(一)各学院须在每年6月初,完成对入学时间将满一年的所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查。因休学而不能参加考查的,可推迟到复学后按期进行考查。
(二)学院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一年课程学习情况、相关业绩及指导教师意见,确定其是否作为博士生继续培养。对不适合继续培养者,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转为原硕士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培养。
第三条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分流退出规定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按《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预答辩、送审论文和论文答辩。未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不能毕业,按《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可以申请推迟毕业,但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不得超过7年。对在读时间满4年但未满7年的非定向博士生(或满5年但未满7年的定向博士生),若学位论文已完成,只是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未满足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允许先进入答辩规定程序;答辩通过的,可以毕业,但不授予学位。自毕业时起3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满足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时,可申请授予学位。
第四条 关于博士生在读时间超过最长年限的分流退出规定
对在读时间满7年,尚不能毕业的博士生,本人可申请办理退学,否则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条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分流退出规定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按《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或《南京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送审论文和论文答辩。未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不能毕业,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六条 关于硕士生在读时间超过最长年限的分流退出规定
对在读时间已达到最长年限(比规定学制延长1年),尚不能毕业的硕士生,本人可申请办理退学,否则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条 研究生分流退出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研究生分流退出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按照研究生院的布置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分流退出工作流程如下:
(一)每年6月~7月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确认符合分流退出规定的研究生名单,并通过导师等方式通知研究生本人。
(二)研究生接到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及时提交《研究生退学申请表》或《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三)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提交的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学院及研究生本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反馈意见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