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林研【2021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定向、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学业奖学金。2021级博士新生中为硕博连读生的,按照博士身份评定。

二、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等级发放,各等级的发放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2-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

年级

等级

奖励标准(元/生.学年)

奖励比例(%)

2021

一等

14000

100

 

2019、2020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4800

50

三等

10000

30

2-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

年级

等级

奖励标准(元/生.学年)

奖励比例(%)

 

2021级

一等

8000

X(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二等

4000

100-X(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2019、2020

一等

12000

20

二等

8000

50

三等

6000

30

四、名额分配

1.2021级研究生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和奖励标准发放。

2.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硕士

博士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林学院

71

177

105

16

40

24

2

化学工程学院

52

131

78

11

28

16

3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37

92

55

4

9

5

4

材料科学工程学院

47

117

69

7

19

11

5

    经济管理学院   

24

59

35

3

8

5

6

   土木工程学院    

46

115

69

2

5

3

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3

57

34

0

0

0

8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5

62

36

0

0

0

9

风景园林学院  

55

137

82

3

8

5

10

    理学院     

11

29

17

0

0

0

11

外国语学院

6

14

8

0

0

0

12

艺术设计学院   

31

79

47

0

0

0

13

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

37

92

54

1

2

1

14

轻工与食品学院

25

62

36

5

13

8

15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17

44

26

0

0

0

16

生物与环境学院

60

151

91

10

25

14

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23

14

0

0

0

3  2019、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其中学科带头须参加)、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制定学院名额分配方案,负责对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审核。

2.学院依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林研【2021】40号)对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细则要明确名额分配方案及分配原则。学院细则须在学院网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11月26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3.学院根据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细则对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开展评定工作,评选要将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评定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2021级研究生发放名单以《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表》为准(附件1、2)。

 六、材料上报

评选结果(附件3、4)纸质稿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院章,于12月3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老图书馆310,电子版附件3、4及网络公示截图发送nfuhexu@163.com。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此期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内休学1学期(秋季学期含寒假,春季学期含暑假)及以上者,不参加本学年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同级别最低标准发放。

2.在评审期间如发现参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校级以上处分者,取消受处分期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评审之后,如发现研究生的参评材料存在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的,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予以收回。

 

附件(点击下载):2021学业奖学金通知附件

    1.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表

    2.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表

    3.2019、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4.2019、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南京林业大学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