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林研【2021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定向、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学业奖学金。2022级博士新生中为硕博连读生的,按照博士身份评定。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申请退出连读,转入硕士阶段学习的,自批准之日起按照硕士身份参评。直博生攻读至第五学年时并入四年级博士评选

二、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等级发放,各等级的发放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2-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

年级

等级

奖励标准(元/生.学年)

奖励比例(%)

2022

一等

14000

100

2019

2020

2021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4800

50

三等

10000

30

2-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

年级

等级

奖励标准(元/生.学年)

奖励比例(%)

2022

一等

8000

X(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二等

4000

100-X(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2020

2021

一等

12000

20

二等

8000

50

三等

6000

30

四、名额分配

1.2022级研究生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和奖励标准发放。

2.2019~2021级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硕士

博士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林学院

97

242

145

23

58

35

2

化学工程学院

60

148

88

16

39

23

3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48

120

72

5

12

6

4

材料科学工程学院

54

136

81

12

31

18

5

经济管理学院

42

104

62

5

12

6

6

土木工程学院

57

142

85

3

7

4

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5

64

38

0

0

0

8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8

71

42

0

0

0

9

风景园林学院

64

160

96

5

12

7

10

理学院

19

47

27

0

0

0

11

外国语学院

8

20

11

0

0

0

12

艺术设计学院

36

90

54

0

0

0

13

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

44

111

66

2

4

2

14

轻工与食品学院

30

76

46

7

18

10

15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1

54

32

0

0

0

16

生物与环境学院

81

202

121

15

38

22

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

28

16

0

0

0

3  2019~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其中学科带头须参加)以及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学院依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林研【2021】40号),结合上学年评定情况,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后,对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细则要明确名额分配方案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的原则。学院细则在学院主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网络公示无异议后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附件1)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3.学院根据细则开展2019~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评选要将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评定结果(附件2、3)在学院主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网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2022级研究生发放名单以《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表》为准(附件4、5),名单须在学院主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网络公示。

六、材料上报

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报送学院细则、公示截图、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附件1),11月25日前报送评选结果(附件2-5)及网络公示截图。上述材料纸质稿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院章,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老图书馆31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nfuhexu@163.com。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上一学年中休学1学期(秋季学期含寒假,春季学期含暑假)者,不参加本学年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同级别最低标准发放;上一学年中休学1学期(秋季学期含寒假,春季学期含暑假)以上者,不参加本学年评选。

2.在评审期间如发现参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校级以上处分者,取消受处分期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评审之后,如发现研究生的参评材料存在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的,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予以收回。

3.截至各学院初评时,未按时缴纳学费或已超出缓交时限者,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附件:2022学业奖学金附件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9~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3.2020、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4.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表

5.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