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联合培养博士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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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对外开放规划》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3〕1号),省教育厅将于2023年继续开展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其中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项目,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基本条件

1.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为省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6)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如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视为合格。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人员,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现有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需提供合格外语成绩后方可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3.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外时间为6-12个月。

4.留学国别和单位均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

5. 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二、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额度具体参考推荐简章。

三、材料报送

由个人填写《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和《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按照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本校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6日-13日,需同时报送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联系人:应晨希,电话:025-85427167,办公地址:老图书馆319室,邮件地址:2813752603@qq.com。 可加 QQ群714021224 交流申报情况。

 

苏教办外函〔2023〕1号通知原文地址:

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3/1/31/art_58320_10737682.html

附件:1. 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

   2. 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3. 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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