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点击

各学院:

   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基本要求

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学制内全日制2020-2022博士研究生以及2021、2022级硕士研究生,定向、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内。2023级博士中2022-2023学年为本校硕士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以博士身份申请博士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中有课程补考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受到校级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者;

4.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6.截至各学院初评时,未按时缴纳学费或已超出缓交时限者;

7.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二、奖励标准及奖金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每生2万元/人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名额分配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参评人数和学院2022年相关学术贡献分配博士按照5:5、硕士按照7:3比例分配。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18人,硕士77人。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博士

硕士

1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3

10

2

化学工程学院

4

9

3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1

4

4

材料科学工程学院

3

8

5

经济管理学院

1

4

6

土木工程学院

1

5

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

2

8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0

3

9

风景园林学院

1

5

10

理学院

0

3

11

外国语学院

0

1

12

艺术设计学院

0

3

13

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

1

4

14

轻工与食品学院

1

5

15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0

2

16

生态与环境学院

1

5

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18

生命科学学院

1

3

工作程序及要求

1.学院依照上半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评优相关文件的通知》(研工部【2023】4号)修订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开展评选工作。

2.学院负责开展宣传发动、组织申请、资格认定、材料审核等工作,并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学院初评工作,按分配名额1:1评选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3.申请者申报材料起止时间为:博士或硕士注册入学起2023级博士中硕博连读者从硕士入学起各学院初评时间止,所有申报材料作者第一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不追溯至二级学院或相关单位。评定条件要侧重考察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等。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不得重复使用曾经使用过的申报材料。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充分发挥奖优促学的作用。

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学院初评结果、学院评审表在学院主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网络公示1012日前将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附件1-3纸质稿其中附件1一式两份、学院公示材料以及学生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名单以能及体现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nfuhexu@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初评材料。

2.联系电话:025-85427853联系地址:老图书馆310-2

 

附件:2023国奖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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