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林研〔2020〕30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博士生在读时间4年内,硕士生在读时间3年内。硕博连读生第三学年可选择申请博士奖学金。
博士生一等奖学金不超过5项,博士生二等奖学金不超过10项,硕士生奖学金不超过10项。
注意:2024年起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将根据新文件执行,评选对象略有变化,每生在同一学段内仅可于毕业当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 个人申报
申请人如实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提交在读期间的成绩单(申请人自行打印“自留用成绩单”,秘书审核加盖学院章),以及与申请表中所填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发表的中文期刊论文,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在线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打印件及检索页;SCI、SSCI、EI收录论文除需提供论文全文外,还需提交WOS网络检索页面截图;专利复印件等。以上证明材料需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申请表与证明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 学院推荐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的有关要求,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排序推荐。
3. 公开答辩
申请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公开答辩。公开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 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5. 评审公示
校长特别奖学金入选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将在发文后获得相应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5月26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以及《2023年南京林业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学院版)》(附件3)纸质版(加盖院章)和电子版,按有关要求统一汇总排序推荐,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老图书馆311室;联系人:盛江梅,陈寅莹;电话:85427986)。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2565628@qq.com。
1.南京林业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林研〔2020〕30号)
2.南京林业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3年南京林业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学院版)
南京林业大学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