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教师遴选和指导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有两名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一名,校外导师一名。校内导师采用导师和研究生自选与院系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校外导师由研究生本人推荐(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为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协作单位专家,校外指导教师须填写《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经校内导师同意并经研究生院审查后备案,并发给聘书。校内导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的学术指导,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当面指导研究生的时间累积不少于半个月。
二、学位论文质量和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用于完成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等环节应在校内进行。
1.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深度和先进性,有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进展或是具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并有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后半年左右进行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完成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所完成的理论研究、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初步结论,对下一步工作的计划和应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中期检查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指导教师,校外和校内导师对中期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完成工作的评价,特别是研究进展情况及后续研究工作的建议等方面,之后送研究生院备案。
3.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数据可靠、计算正确、分析严谨、文字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一般应包括:课题意义、国内外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试验研究方法或手段;数据处理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与建议以及参考文献等。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深入开展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学位论文内容具体分为①封面②致谢③中文摘要④英文摘要⑤目录⑥论文正文⑦参考文献⑧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说明⑨必要的附录等。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封面
采用研究生院下发的统一封面,并填写论文题目、作者姓名、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姓名等内容。
②致谢
对给予学位论文工作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有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
③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应明确表达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包括本项研究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结论。应注意突出学位论文中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和新见解的部分。
④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
⑤目录
目录应将论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标题应该简明扼要。
⑥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是主体,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和公式等部分构成。写作形式依次为:论文选题的背景、依据与意义、试验研究方法、研究内容、难点分析、特色描述、方案设计、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结论等。所有表格都要求采用三线式。
⑦参考文献
应按论文中引用的顺序列出参考文献,可以列在各章末尾,也可以列在正文的末尾。特别在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时,应在引用处加以说明,避免抄袭现象。
⑧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说明
⑨必要的附录
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供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缩写、程序全文及说明等。
4.学位论文必须采用计算机编辑和输出。具体格式参照《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三、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1.论文评阅。在进行论文评阅前,由研究生院审查其课程及成绩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论文工作时间是否合乎要求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二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三份及《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导师预审意见表》,由研究生院定期送有关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应有三位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评阅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供修改时参考,但不反馈评阅人姓名。三名评阅人同意时方可进行答辩,否则:
①有一名或一名以上评阅人不同意答辩时,作者需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三个月后再按上述规定提请研究生院进行第二次送审,论文评审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②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时,作者应对论文进行大幅度修改,六个月后再按上述规定提请研究生院进行第三次送审,论文评审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③对于学位论文三次评审未通过者,取消其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资格,可发给相应的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答辩申请。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提前一周与研究生院及指导教师联系,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写《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领取相关表格。
3.答辩委员会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要求至少有一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主持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秘书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答辩时将提出的有关问题。答辩秘书应对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将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答辩无效。
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序如下:
①由各学院负责同志或校内指导教师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研究生姓名、研究方向、学位论文题目等;指导教师介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情况;
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③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报告学位论文内容;
④与会者提问,研究生答辩,指导教师可对一些疑难问题给予补充;
⑤休会,导师回避,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由答辩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情况,商定答辩评语,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同意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并形成决议。
经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学位论文答辩方可通过,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⑦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与会人员宣布答辩决议。
⑧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修改论文,在一年之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相关答辩费等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对于学位论文答辩两次不通过者,取消其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资格,只按规定发给结业证明。
5.在答辩时,如果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应将其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并视作有效票。如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缺席时,答辩须改期进行。
6.论文答辩结束后的工作
①答辩委员会应将答辩中的提问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决议(包括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记入《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及《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②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后一周内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研究生院。
7.提前答辩申请。凡论文工作时间不足规定年限而需要提前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办理特批手续,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能组织答辩。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