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专业学位学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7 点击 次
关于调整部分专业学位学制的通知
南林研〔2017〕24号
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根据相关学院调研省内外高校情况和校内外专家会议论证结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7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决定对我校部分专业学位学制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决定如下。
一、我校工程硕士所有专业领域(详细名单见附件1)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自2018级新生开始实行3年学制。
二、自2018级新生开始,实行3年学制的所有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详见附件1)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均应达到《3年学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成果要求》(见附件2)。
各有关学院要据此做好培养方案调整、培养过程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调整和招生宣传,确保招生生源和培养质量。
附件:1. 实行3年学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单
南京林业大学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