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安排,保证本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现启动制订《2022 版南京林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及依据
《培养方案》制订范围为本校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培养方案。(8个一级博士点所在10个学院详见附表-通知文件)。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制订2022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制订,格式参考《南京林业大学___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文件(附件2)。
自2019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学制改为四年;2020年起部分专业开始招收直博研究生,学制为五年。各学科专业均需制订四年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五年制直博研究生培养方案,即制订两套培养方案。
二、制订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等。
2.各学科/领域(类别)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工作小组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牵头,成员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以及行业专家等。
3.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论证专家组,负责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专家组构成应统筹考虑各学科/领域(类别)或培养方向,成员包括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行(企)业专家等。
4.各涉及学院于4月8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专家组论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论证专家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学院于6月24日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三、制订要求
各学院应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按照培养方案制订格式(附件2)做好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并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编制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
四、制订程序及时间安排
1.调研起草(4月1日-5月8日)
各学院组织各学科/领域(类别)开展培养方案修订调研及起草工作。
2.专家论证及修改(5月9日-5月27日)
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论证专家组名单及论证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5月30日-6月10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4.格式审查及专家再次论证(6月13日-6月24日)
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格式审查,并聘请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5.校学位委员会审定(6月27日-6月30日)
校学位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进行审定。
五、其它事项
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统一协调,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按时提交各类材料。
联 系 人:应老师 联系电话:025-85427167
电子邮箱:2813752603@qq.com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1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制订2022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