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相关学院:
为提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南林研〔2022〕61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论文进展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包括:2020级所有未进入论文预答辩环节的博士研究生,2019级未参加进展考核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拟申请提前毕业的2021级博士研究生。考核由研究生院统筹组织,博士研究生培养相关学院负责落实。
二、考核要求
1. 考核组织形式应符合届时我校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并以学术报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2. 学院成立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组,设组长1名,成员4名。考核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治学严谨、有责任担当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由研究生院从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导师(含副导师)不担任考核组成员。
3. 论文进展报告考核内容严把关。研究生需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并汇报论文进展。考核小组应对每个研究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给予研究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并按学科方向(或二级学科)进行排序。
4. 排序末位(最后1名)的博士生在预答辩环节须从严把关。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预警”两个等次。考核平均分高于70分为“通过”等次,低于70分(含70分)为“预警”等次。原则上,评为“预警”等次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0%。
5. 考核结束后,考核表原件由学院留存,博士生和研究生院各存档影印版一份。考核表仅作为学生修改论文和后期各阶段审查及监督之用,不存入学生档案。
6. 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专家进行检查,适时开展考核督导。
三、时间安排
1. 各相关学院如需更新考核专家库信息,请于5月22日前完成考核专家库信息填报工作,将附件2纸质版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老图书馆31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813752603@qq.com。
2. 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复印件交至于7月21日前交至培养科。
联系人:应晨希, 联系电话:025-85427167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南林研〔2022〕61号)及附表